作為寫書法的人,很難不愛繁體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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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體字,就是傳統的漢字。論結構,嚴謹非常,多依六書原則研訂,字形與字義的綰結緊密,讓人可以依形辨義;論文化承傳,現存古書都用繁體字印刷,學習繁體字,閱讀古籍沒有困難;論教學,望字生義,易於理解;論美學,結構勻稱,書法中的篆書、隸書、草書,是傳承自歷代各朝代,一直沿用繁體字,即使行、草書有變奏,也只是異體或約化筆順,箇中的章法是有根有據。故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第十七條就規定書法、篆刻等藝術作品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!
相反,簡體字既無六書原則可循,既不科學,又無美感,而且文義混淆,只會造成文字系統的紊亂和消滅。當年,中共立簡體字只為掃除文盲,周有光在《文字改革概論》就說:「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在實踐中受到廣大群眾特別是工人、農民、小學生歡迎。」說明簡體字並不為知識份子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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