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规范汉字表:8105个汉字领到了 “身份证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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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配套规范,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,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、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。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通知,国务院同意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,并予公布。共收录汉字8105个。


简介


2009年8月12日,教育部曾公开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征求意见稿,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稿共有8300个字,与1988年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相比,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300个字。

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发出关于公布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通知,国务院同意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,并予公布。

该表是在整合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(1955年)、《简化字总表》(1986年)、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》(1988年)、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(1988年)的基础上制定。一、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,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、收字和分级。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,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。

该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《简化字总表》和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,仅收录了符合该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“闫”等226个简化字。

该表在以往相关规范文件对异体字调整的基础上,又将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中“皙、喆、淼”等45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。

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收字8105个。根据字的通用程度,字表划分为三级:

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,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,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。

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,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。一级、二级字合起来共6500字,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。

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,是姓氏人名、地名、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、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,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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